為打造台中動漫城市並鼓勵創作,台中市政府新聞局訂定「台中市漫畫原創創作補助辦法」,並自109年起辦理漫畫補助徵件,給予漫畫家最實質的支持。本補助案不限創作題材,且紙本或數位漫畫創作均能申請補助,相關補助徵件請詳閱「台中市政府漫畫局114年度補助新聞創作須知方式」及相關附件。
- 申請期間:已截止。
- 補助項目:包括創作費、助手費、國內旅費、郵電費…等(具體申請須知)。
- 資格條件:
- 個人:具中華民國民身分證明文件創作者本人
- 團體:
- 中華民國私人國家學校
- 中華民國法令許可、設立、登記之法人
- 代表成立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
- 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公司不得申請補助
- 審查方式:組成審查委員會審查及核定申請文件。
- 每案補助金額上限:新台幣25萬元。
- 本預算規劃預算總金額:新台幣150萬元。(本預算規劃預算尚未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如預算規劃削減或刪除,將依預算預算通過之預算調整。)
- 補助申請者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暫緩法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之人,請主動隨案提交「公職利益衝突暫緩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關係分揭表” (表格請自下方下載),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暫緩第18條第3項處罰
- 相關文件(包含),請附下方範本文件撰寫,因係統環境及手機軟體相容性不同,建議使用「電腦」下載及編輯。
- 窗口:台中市政府新聞局新聞行政及流行音樂科鄭小姐,連絡諮詢電話:04-2228-9111#15112,郵箱:hedy422@taichung.gov.tw,有任何問題可於上班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17:00 17:00 17: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