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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臺中市原創漫畫創作補助

為打造台中動漫城市並鼓勵創作,台中市政府新聞局訂定「台中市漫畫原創創作補助辦法」,並自109年起辦理漫畫補助徵件,給予漫畫家最實質的支持。本補助案不限創作題材,且紙本或數位漫畫創作均能申請補助,相關補助徵件請詳閱「台中市政府漫畫局114年度補助新聞創作須知方式」及相關附件。

  1. 申請期間:已截止
  2. 補助項目:包括創作費、助手費、國內旅費、郵電費(具體申請須知
  3. 資格條件:
    1. 個人:具中華民國民身分證明文件創作者本人
    2. 團體:
      • 中華民國私人國家學校
      • 中華民國法令許可、設立、登記之法人
      • 代表成立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
      • 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公司不得申請補助
  4. 審查方式:組成審查委員會審查及核定申請文件。
  5. 每案補助金額上限:新台幣25萬元。
  6. 本預算規劃預算總金額:新台幣150萬元。本預算規劃預算尚未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如預算規劃削減或刪除,將依預算預算通過之預算調整。
  7. 補助申請者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暫緩法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之人,請主動隨案提交「公職利益衝突暫緩法第142公職人員關係分揭表” 表格請自下方下載,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暫緩第183處罰
  8. 相關文件(包含),請附下方範本文件撰寫,因係統環境及手機軟體相容性不同,建議使用「電腦」下載及編輯。
  9. 窗口:台中市政府新聞局新聞行政及流行音樂科鄭小姐,連絡諮詢電話:04-2228-9111#15112郵箱hedy422@taichung.gov.tw,有任何問題可於上班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17:00 17:00 17: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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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圖檔

  • 市府分類: 文化藝術,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14
  • 發布日期: 2023-12-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新聞行政及流行音樂科
  • 點閱次數: 14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