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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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職缺自錄取報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為試用期間。 (二) 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局將擇優舉行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 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如文件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原則不予以通知及退還,若仍需返還者,請檢附回郵信封並貼妥足額郵票,以利郵寄;另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而取消錄取資格,涉及刑責者,應試者自行負責。 (四) 本案徵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 本公告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本局保有最終解釋權利。 (六)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4年8月19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郵寄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8樓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秘書室) 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15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