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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西屯區何厝庄福德祠抵費地買賣契約 地政局:兼顧情、理、法

西屯區中義段333地號土地為第4期市地重劃區內抵費地,由於重劃前該地上設有何厝庄福德祠,是當地信仰中心,民眾連署請求保留福德祠,市府為維護地方和諧,與得標人依民法合意解除買賣契約,依法無息退還得標價款,並向福德祠收取使用補償金68萬1,129元,後續並按收租當期土地申報地價總額年租金率5%計收租金,及租賃期間一切稅費,以兼顧法、理、情。
台中市議會今(7)日召開市政總質詢,市議員李中關心第4期市地重劃區內西屯區中義段333地號抵費地標售,市府與得標人解除買賣契約市府符合規定?另外,南區13期重劃區中的南區半屏厝、樹德里福德祠,未來可否也能比照辦理?
地政局指出,西屯區中義段333 地號土地位於甘州街52 號,為第4期市地重劃區(民國69 年重劃完成)內抵費地,重劃前該地上即設有何厝庄福德祠,市府並將該地分配為抵費地。因審計部台中市審計處102 年查核有抵費地長期遭無償占用,地政局陸續以現狀標售點交方式,辦理遭寺廟占用的抵費地公開標售,標售過程無任何行政疏失。
因得標人於105 年向台中地方法院訴請福德祠拆屋還地,引起當地居民反彈,連署請求保留福德祠,經過議員協調後,得標人同意向地政局申請解除買賣契約,而福德祠也願意依規承租,並籌資標購,解決多年占用問題,建立合法使用關係,因此,市府依民法相關規定,同意解除買賣契約。
對於福德祠占用部分,地政局表示,除向福德祠追收5年使用補償金共68 萬1,129元外,並按收租當期土地申報地價總額年租金率5%計收租金,且租賃期間一切稅費,包括地價稅、房屋稅、營業稅等由福德祠負擔,兼顧民意及市府權益。
另外,市議員李中認為,南區13期重劃區中的南區半屏厝、樹德里福德祠,未來可否也能比照辦理?地政局表示,2間福德祠未來將坐落市有公共設施用地上,而非抵費地,二者狀況並不相同。(6/7*14)*地政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地政局黃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3661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法律權益
  • 發布日期: 2017-06-07
  • 點閱次數: 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