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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籲水井納管規費分類辦理 中市府已尋求中央函釋 盼兼顧農民權益保育水資源

台中市政府配合中央法規,落實地下水保育及水井管理,輔導民眾進行水井申報納管。為照顧農民權益,市府已向中央尋求函釋說明,希望能授權地方政府依照農業耕作灌溉、畜牧、養殖等不同用水類別及需求,減少或免收行政規費,目前並持續進行宣導,盼透過納管合理運用,有效預防地層下陷,也讓水資源永續發展。
台中市議會今(3)日進行都發建設水利業務質詢,市議員楊典忠、李榮鴻、邱素貞、朱暖英、張瀞分、張廖乃綸等人關心台中水井納管申報規費統一是2,700元,建議應該進行調查與分類,不以「無差別」處理。
水利局長周廷彰表示,水井申報納管規費依據中央去年新修正的水利法施行細則及地下水管制辦法規定辦理,目的是為了管理,而非裁罰。而市府瞭解農民有長期用水需求,為照顧農民權益,已向中央尋求函釋說明,希望能授權地方政府依照農業耕作灌溉、畜牧、養殖等不同用水類別及需求,減少或免收行政規費。
周局長強調,申報納管用意在透過系統性管理,以期讓可使用的地下水資源永續發展、合理使用,也可有效預防地層下陷,因此目前持續進行宣導,至明年底前都是輔導期,會持續輔導未經登記核准鑿井引水的民眾主動向水利局申報納管,此段期間內不會裁罰也不會封井;逾期未申報且經查獲者,才將處以罰鍰並限期自行封填水井。
市議員楊典忠肯定水井納管有助於水資源管理,此外,他關心清水頂湳里泉水空水井、大甲鐵砧山劍井、沙鹿竹林里紅毛井等水井等申報納管規費,周局長指出,依據中央明文規定,以動力法取水者才需申報,以人力或獸力取水者不需申報,此部分會請水利局同仁加強宣導說明,避免民眾產生疑慮。
水利局表示,依據中央規定,未經登記核准鑿井引水的民眾,若擁有99年8月4日前已存在的水井,應自106年5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主動向市府申報。
民眾可就近至各區公所或水利局填寫申報書後投至專用信箱,或透過「台中市政府水利局」網站申報,以及手機下載「台中水情」APP後於水井納管專區申報;水利局一旦受理申報將以公文通知民眾輔導後續申辦手續。
(6/3*19)*水利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水利局 李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3754

  • 市府分類: 水利發展
  • 發布日期: 2017-06-03
  • 點閱次數: 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