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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消防車試辦加裝爆閃警示燈 擴大各分隊實施

為強化消防車輛行車安全,台中市政府消防局試辦「消防車輛提升警示及識別效果方案」,在符合法令的前提下,在車輛車身及車尾試加裝爆閃警示燈,試辦情形良好,進而擴大至各分隊實施;今年3月完成安裝後,截至目前各分隊駕駛人員均表示有效提升通過路口時來往車輛避讓情形,且均無故障情形發生,有助於減少消防車輛交通事故發生率,保障消防人員及用路人安全。
台中市議會今(26)日進行警消環衛業務質詢,市議員張立傑關心台中消防車輛加裝LED爆閃警示燈的法規依據,以及使用情形、維護檢驗機制。
消防局長蕭煥章表示,統計104年共發生28件車身碰撞,以及9件車尾追撞交通事故,為使消防車輛穿越十字路口時,增加對左右來車的警示效果,並提醒後方車輛避讓消防車輛,消防局研議試辦消防車輛提升警示及識別效果方案,其中包括加裝LED爆閃警示燈、張貼反光標識等。
蕭局長指出,消防車、救護車執行緊急勤務時,均須依規開啟警示燈及鳴警報器,但民眾仍可能因未注意到消防及救護車輛通行,或避讓消防及救護車輛優先通行的觀念較薄弱,而導致相關交通事故發生,近期某縣市消防局連續四天發生救護車遭民眾車輛撞擊的意外事故,顯見針對消防及救護車輛的交通事故需採取因應措施,以保障執勤人員及民眾安全。
蕭局長說明,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05年2月修正「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關於「消防車輛之定義及應備裝置」之規定,明定消防及救災車輛車體須裝置固定式閃光燈,至於安裝位置則未明確規範,因此除原有的車頭警示排燈外,消防局參考國外安裝案例及消防局交通事故發生情形,105年8月至9月間在三個分隊消防車輛的車身及車尾試加裝爆閃警示燈。
消防局指出,消防車輛合法加裝爆閃警示燈,試辦情形良好,各分隊駕駛人員都表示,加裝警示燈對提升車輛行車安全效果顯著,通過路口時來往車輛避讓情形良好。因此,由車輛養護相關科目支應採購經費,在105年12月間辦理公開招標,擴大實施其他消防車輛加裝,提升消防車輛行車安全。
關於議員所關心的車輛檢驗部分,消防局說明,監理機關是針對車輛須合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作檢驗,檢核消防車等「特種車輛」是否具備閃光燈、警鳴器等應備裝置,消防局均合乎規定辦理。
此外,各消防車輛安裝LED爆閃警示燈的標案採購過程,皆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於今年3月安裝完畢、4月驗收合格,且由承包廠商依約保固二年,保固期間若發生故障,廠商須依約更換全新品,舊品則交由廠商收回;各分隊使用至今,均沒有故障情形發生。
蕭局長強調,消防車輛加裝LED爆閃警示燈合法依規辦理,且試辦情形良好,進而擴大至各分隊實施,有助於有效減少消防車輛交通事故發生率,強化消防車輛行車安全,也保障道路駕駛人安全。
消防局表示,傳統救護車警示裝置多集中於車身前半部,經研議於救護車身兩側後端上方近車頂處、下方近保險桿處各加裝1組LED爆閃裝置;另外在後廂門開啟後門邊內緣兩側、駕駛座與副駕駛座車門開啟後門邊,也分別加裝LED爆閃裝置、紅色閃爍LED燈條。警報器部分,並設計警鳴音動作的同時,可按鈕指示避讓的廣播語音。這些強化措施也都已列為消防局日後受贈的救護車標準配備,以期提升警示及防護效果。
消防局也表示,除了硬體設備改善,該局也規劃梧棲區的舊BRT維修機廠為車輛安全駕駛訓練中心,並與新竹安全駕駛教育中心洽詢合作,完善緊急車輛駕駛訓練(Emergency Vehicle Operation Course, EVOC)的課程內容,以強化消防人員駕駛大型消防車輛的防禦駕駛觀念,降低消防車輛行車事故的發生率。
(5/26*19)*消防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消防局 凃先生

聯絡電話:04-23811119分機575

  • 市府分類: 警政消防
  • 發布日期: 2017-05-26
  • 點閱次數: 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