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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輔導夜市提升衛生水準 並提供最高2萬元補助改善油煙防制設備

台中市積極輔導夜市發展,至4月底已有包括忠孝路觀光夜市等9處,依自治條例合法成立攤販集中區,未來市府經發局將針對合法集中區,持續召開宣導說明會,並請衛生局協助辦理衛生講習、食品業者登錄、食品從業人員身體健康檢查等,同時為改善油煙問題,將持續提供最高2萬元的補助,協助攤商裝設油煙防制設備。
台中市議會今(12)日財政經濟業務質詢時,市議員張芬郁、鄭功進、江肇國等人表示,逢甲夜市每年吸引1220萬人次來客數,也創造109億元業績,但同時也有包括妖怪夜市、水湳經貿文創觀光夜市、大里文創觀光夜市陸續歇業,他們盼市府積極協助各夜市發展。
市府經發局表示,自「臺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於去年發布施行後,攤販可藉由自治條例合法化,截至4月底,已有包括環中夜市、旱溪夜市、永福黃昏市集、龍富夜市、工學市場、華美黃昏市集、中華夜市、民意街文創市集、蔣公夜市等9處提出申請,其中環中夜市已於去年11月許可設置,其餘皆在審查階段,今年也會專案輔導金谷市集、昌平夜市及梨山水果攤販集中區等3處攤販集中區。
經發局指出,目前攤販集中區的申請以經營「夜市」型態為主,鑒於民眾最關心夜市食品衛生、環境清潔、噪音、油煙等問題,所以經發局針對合法攤販集中區,辦理各場次陸續召開宣導說明會,並請衛生局協助辦理衛生講習、食品業者登錄、食品從業人員身體健康檢查等。
此外,為減少攤販營業時產生的油煙,也會延續去年措施,繼續推動空氣清新計畫,攤販如欲加裝油煙防制設備,原則將補助一半設備費用,單筆最高補助金額2萬元,希望能鼓勵攤販改善既有施設,減輕空氣污染。
經發局進一步表示,道路型攤販集中區經設置許可後,會收取道路使用費,該使用費非加重攤販之負擔,而是由市府收取後再編列經費,作為改善攤販集中區如入口意象、照明、攤招、公廁、指標等硬體設施,同時也會強化網路、媒體行銷宣傳、衛生清潔及營業秩序管理,期能提供給民眾友善的營業環境,並降低營業期間對於周邊環境的影響。(5/12*10)*經濟發展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蔡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31551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發布日期: 2017-05-12
  • 點閱次數: 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