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指出,去年多起醫療暴力事件,包括4月洪嫌因酒醉路倒,送醫急救卻對執行檢傷分類醫療業務的護理師辱罵三字經並出言恫嚇;同年6月彭嫌於大甲光田醫院急診室,對正在為其小孩治療處理額頭外傷的2名護理同仁,出言恐嚇;7月沙鹿光田醫院則發生一家5口毆打陳姓護理師及前來關心勸架的2名護理師,妨害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
案件發生的醫院已於第一時間通報警方及衛生局,經調查偵辦後,由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違反《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以強暴、脅迫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嫌等起訴,並均已由台中地方法院判決在案。
衛生局表示,立法院日前已三讀修正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未來只要有人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方法,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將可依《醫療法》規定,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如觸犯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衛生局將持續透過多方共同合作,維護民眾與醫護人員良好醫療環境。(5/2*6)*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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