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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房屋稅將開徵 繳納期限5/31

106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從5月1日至31日止,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除符合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或應納稅額在100元以下等免予徵收外,房屋稅繳款書、轉帳繳納通知書及公同共有核定稅額通知書都已寄發,提醒民眾依限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如有疑問可電洽或親洽服務人員。


地方稅務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如已於開徵2個月前(今年3月1日以前)申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請記得於5月31日前在金融帳戶內預留足額應納稅款,以利6月1日扣款;如未辦理約定轉帳納稅者,可利用以下管道繳納稅款。


包括臨櫃繳納─持繳款書至各縣市代理公庫及銀行(庫)、合作社、農漁會(郵局不代收)等代收稅款金融機構臨櫃現金繳納;便利商店繳稅─應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案件,可到7-11、全家、萊爾富、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並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店章的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


也可透過自動櫃員機轉帳納稅─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的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繳納金額不受3萬元限制;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納稅義務人利用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412-6666/412-1111或電話6碼地區請撥41-6666/41-1111,服務代碼166#)或至繳稅服務網站( https://paytax.nat.gov.tw )轉帳繳稅。


此外,還可透過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利用本人晶片金融卡,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進行轉帳繳稅;信用卡繳稅─使用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的信用卡,透過電話語音或至繳稅服務網站繳稅,經檢核無誤並取得發卡機構核發的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稅程序;憑證線上查繳稅─納稅義務人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全民健康保險卡,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https://net.tax.nat.gov.tw )登入,即可線上查詢繳款明細,並可直接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辦理線上繳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歩說明,以上繳納稅款方式,除信用卡繳納由各發卡機構規定是否須支付服務費外,其餘方式均不需負擔手續費。另外,辦理委託轉帳、使用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或信用卡方式繳稅者,於扣款、繳稅成功後,該局將郵寄繳納證明書,作為完稅憑證;民眾收到繳納證明書前,請保留繳稅相關資料。


民眾若未收到稅單或已遺失者,可持自然人憑證至7-11、全家、萊爾富、OK便利超商多媒體機台操作,查詢列印繳稅單後隨即至櫃檯繳稅。另外在5月份開徵期間可至全國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稅單,偏遠地區民眾如無法親洽補單,可利用電話向該局所轄分局申請,經查證後將立即郵寄補發;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的民眾,可至play商店或App-Store下載「中稅e把照」,線上申請補發。


相關資訊可上地方稅務局網站( http://www.tax.taichung.gov.tw )查詢,或就近洽詢該局所屬各分局服務櫃台,也可電洽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服務。
(4/28*19)*地方稅務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財產稅科 賴科長

聯絡電話:04-22585000分機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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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7-04-28
  • 點閱次數: 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