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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衛生局持續監督市售日本輸台食品 抽查商品符合規定

中市衛生局持續監督市售日本輸台食品 抽查商品符合規定
中市衛生局持續監督市售日本輸台食品 抽查商品符合規定

為持續把關日本輸台食品安全,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日前前往全市各日本食品進口商、量販店、賣場及百貨公司日本食品專區等處,稽查日本食品產地標示及篩檢食品輻射值,並以「手持式輻射偵測儀」及「碘化鈉閃爍計數儀」確認食品安全;此次共稽查30餘家,抽查百餘件日本輸入商品,稽查結果標示均符合規定,食品輻射偵測篩檢也未發現超過限量規定。


此次查核市面有無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及千葉等5縣生產製造、進口的食品,特別著重檢查是否依規標示都、道、府、縣明確產地,並以「手持式輻射偵測儀」進行初步篩檢測量;同時,也針對日本進口生鮮魚肉、嬰兒奶粉、蔬菜水果等食品,以「碘化鈉閃爍計數儀」做「碘-131、銫-134及 銫-137」檢驗,確保食品安全。


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進口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應事先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查驗並申報產品相關資訊,若查獲有未申報或申報資訊不實情事,依食安法第47條規定得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品業者若經查獲食品產地標示不實,可依食安法第28條同法第45條規定處4到400萬元罰鍰;違規情節嚴重者,可依食安法第49條移送檢調偵辦,若市民對日本輸入食品有疑慮,可至衛福部食藥署「日本非福島食品輸台說明」專區(http://bit.ly/2o9lKN5  )或衛生局網站「日本食品管理專區」(http://bit.ly/2nRweyn  )查詢相關資訊。(4/8*6)*衛生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傅小姐

聯絡電話:04-25265394分機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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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發布日期: 2017-04-08
  • 點閱次數: 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