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市政新聞 > 歷史市政新聞(6個月以前)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中市府聯合稽查美髮業 不合規定者依法處置

中市府聯合稽查美髮業 不合規定者依法處置
中市府聯合稽查美髮業 不合規定者依法處置
為改善美髮業營業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台中市消保官邀集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和市府衛生局、經發局等機關組成專案查核小組,今年初隨機抽查16家業者,檢驗結果日前出爐,其中9家業者的美(護)髮藥劑標示不符規定,衛生局已裁罰製造商或轉請轄管縣市政府處理;另有1家美髮用品逾期,則已要求業者下架;另也查獲25台未經檢驗合格貼標的燙髮機也由標準檢驗局依法處理。法制局提醒,燙髮時可檢視燙髮機是否有貼「商品檢驗標識」,以保護自身權益。
法制局表示,此次稽查除查獲9家業者使用的美(護)髮藥劑標示不符規定、1家陳列逾期美髮用品,也查獲25台未經檢驗合格貼標的燙髮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命令製造商或進口商回收14台,其中7台另加罰款,其餘則在接受行政裁處調查;另外,營業衛生條件不佳的業者,衛生局均開出改善通知單,並限期改善。
市府法制局長陳朝建指出,此次稽查發現有違規缺失情形的業者家數比率高達92%,顯示業者未注意營業安全的相關法令。希望透過市府專案查核小組的聯合稽查,約束業者儘速改善,保障消費者健康與權益。
主任消保官康馨壬也表示,除請各主管機關落實處理聯合稽查應改善的部分,也將請各主管機關加強對業者的宣導及輔導,提升美髮業營業品質。消費者如有消費疑義,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洽詢。(3/29*18)*法制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法制局王消保官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3723

相關圖檔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發布日期: 2017-03-29
  • 點閱次數: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