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外界指稱,因市府要求垃圾總量管制,逢甲商圈垃圾子母車從原本6台縮減為4台,但垃圾量並未減少,因此造成垃圾堆積情況。但環保局表示,台中市核定給代清除業者的一般廢棄物進場量,包括社區大樓及小吃攤販業者等,並未刪減,也沒有要求垃圾總量管制。
環保局表示,基於商圈自治精神,逢甲商店街清潔由當地管委會負責,為督促管委會維護夜市環境品質,已依據「台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對管委會告發,限於28日前增設商圈垃圾桶及資源回收桶進行改善,屆時不改善將開罰1,200至6,000元以下罰鍰。
另外,環保局25日查獲清運逢甲商圈的民營清除業者未依規定與商圈管委會簽約,就執行清運行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規定,將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呼籲,商圈管委會應提供足夠垃圾桶並負起環境維護責任以提供消費者優質的商圈環境,消費者也應養成良好習慣,將垃圾丟置於垃圾桶內並隨手做好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共同維護逢甲夜市美名。(8/26*3)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衛科陳科長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6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