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表示,在標線未改善前,已要求所同仁勿在此爭議處舉發交通違規;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任何人不得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號誌、標線、號誌或其他類似標識,如違法者可處罰行為人或雇主,且可能涉及《刑法》毀損公物罪,若因此而影響交通或導致行車安全問題,其塗繪或擅改者均須負相關法律責任。
交通局表示,今日也已派員勘查狀況,將立即請廠商前往重新繪設,以保障民眾權益。(6/6*16)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警察局
聯絡電話:04-2327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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