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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齡管理會清算作業中 市府呼籲民眾向該法人申報債權、保障權益

百齡管理會因將承租之國有土地使用權售予第三者以獲取利益,違反法人之設立許可,臺中市政府已於99年7月15日撤銷法人設立許可,市府呼籲已購買財團法人臺中市私立百齡社會福利事業管理會所經營的第一花園公墓塔位或墓基等殯葬設施民眾,儘速於7月16日前向該法人申報債權,以保障權益,清算人聯絡處:臺中市中區民權路102號6樓。
百齡管理會承租臺中市臺安段地號81、83、84、85、87、95、96、97、99、101、103、105、194、194-1、194-2等15筆土地,經營第一花園公墓,園內現規劃中臺福座、榮美殿、五福地寶等三處納骨堂(牆)及十處墓園,包括麥比拉、福陵、淨園、真福園、十字園、懷恩園、撒冷園、迦南園、德音園、大願地藏安樂園等十區,該公墓之殯葬設施政府核准啟用者僅有中臺福座內6217個櫃位,其餘皆屬不合法。
社會局長王秀燕表示,市府已於99年7月15日撤銷法人設立許可,百齡管理會目前由黃重義擔任清算人,並進行清算作業中,黃清算人日前在民時新聞報(102年4月17日)刊登債權人行使債權第二次公告,因依公司法第327條規定,債權人需於催告訊息見報三個月內申報,債權逾期不申報者,將不列入清算之內,市政府呼籲各債權人務必於期限內申報債權,以免個人權益受損。
法制局長林月棗則指出,消費者如有購買百齡管理會核發之塔位、墓基使用權而尚未取使用者,因百齡管理會已無法履約,消費者應儘速向清算人申報債權,以保障權益。
主任消保官康馨壬也提醒民眾,購買塔位或墓基可參考內政部公告的《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保障消費者自身權益。民眾如有任何消費疑義,歡迎撥打手機或市話直撥1950消費者保護專線諮詢,可避免將來爭議的發生。
另依據內政部公告的《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重點如下:1.契約及其附件之審閱期間應予載明不得少於5日。2.業者也應確保廣告內容的真實。3.有換位、使用權轉讓及使用權證明遺失之情形時,使用權人得請求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業者補(換)發使用權證明,且使用權得自由轉讓,業者不得收取任何名義之轉讓權利金。4.業者不得約定得因實際情形片面變更骨灰(骸)存放單位所在位置而消費者不得異議。5.不得約定排除消費者解除契約之權利。
民眾倘有相關問題,請與市府法制局(22289111#23701)、民政局(22289111#29306)、社會局(22289111#37225)等單位聯絡。(5/22*8)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姚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7225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
  • 發布日期: 2013-05-22
  • 點閱次數: 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