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市政新聞 > 歷史市政新聞(6個月以前)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17日天氣陰霾未轉晴 市府依法降旗後未再升 免受突然性暴雨破壞

有議員指台中市政府昨(17)日未依規定懸掛國旗,台中市政府秘書處表示,昨日上午台中飄起細雨,因此按《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降下國旗,另依據一般作業慣例,除非天氣確定放晴,否則不會貿然再將國旗升起,避免受突然性暴雨破壞,但昨日直至下午,台中天氣並未轉晴,因此並未升起國旗。
秘書處表示,昨日同仁在早上8時許升起國旗後,府前廣場隨即飄起毛毛細雨,因此按《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第13條規定先將國旗降下,直至陳抗人士抵達府前廣場期間,均有不定時飄下細雨,因此未將國旗升起。
此外,依據一般作業慣例,國旗因雨降下後,除非天氣確定放晴,否則為保護國旗免受突然性暴雨破壞,一般而言並不會貿然再將國旗升起,但昨日台中天氣整日陰霾,直至下午,台中天氣並未轉晴,因此未升起國旗。
至於有議員舉其他機關為例,指見到其國旗每日24小時飄揚,秘書處對此表示,《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第10條規定「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軍事部隊,應於適當地點,樹立旗桿,每日升降國旗」。(7/18*13)*秘書處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秘書處 曾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11011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發布日期: 2017-07-18
  • 點閱次數: 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