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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耕園孳生荔枝椿象 農業局依法請地主自主防治

荔枝椿象近年來成為台中市新興害蟲,而未防治管理的廢耕園區更導致荔枝椿象孳生,造成鄰近果園管理難度大增。台中市政府農業局表示,為減少荔枝椿象孳生率,農業局依《植物防疫檢疫法》規定通知廢耕園地主進行荔枝椿象防治,違者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另外,農業局也積極主動進行化學及生物防治,並補助受到蟲害荔枝農友,期盼全民共同防治荔枝椿象,減少害蟲對台中市的影響。
農業局表示,荔枝椿象會刺吸荔枝、龍眼等無患子科植物的嫩芽及花穗,造成寄主植物落花、落果。除造成農業損失外,荔枝椿象受干擾時會分泌具腐蝕性臭液,皮膚或眼睛若不慎接觸臭液,會造成灼傷甚至有失明危險。
由於廢耕園區如未防治管理,易導致荔枝椿象孳生,加上荔枝椿象具飛行能力及高產卵力,造成鄰近果園管理難度大增,並嚴重影響周遭住家生活品質。依《植物防疫檢疫法》規定,植物或植物產品發生疫病蟲害時,所有人或管理人應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或公告,進行疫病蟲害防治,因此農業局依法通知廢耕園地主進行荔枝椿象防治,如未依通知防治,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農業局指出,除依法請地主防治荔枝椿象,農業局也於3月至6月間,以每公頃500元補助種植荔枝、龍眼面積超過10公頃的行政區購買防治資材,進行區域性防治;另外,也在霧峰區及太平區釋放「平腹小蜂」,「平腹小蜂」會寄生在荔枝椿象的卵上,使卵無法孵化,可有效減少荔枝椿象的數量,農民可將附有荔枝椿象卵塊的葉片寄至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苗改場會協助將已寄生平腹小蜂的荔枝椿象卵塊寄回給農民。
此外,今年度荔枝受荔枝椿象疫情及氣候因素影響,產量不甚理想,因此農業局針對荔枝農友加碼補助資材3,000元,農友可於9月1日前至耕地所在農會辦理相關補助手續。(7/13*13)*農業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農業局 邱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6101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發布日期: 2017-07-13
  • 點閱次數: 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