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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駕車駛入府前廣場 市府將釐清車主身分依法求償

今日上午11時許,有民眾將汽車從台灣大道人行道駛入台中市政府府前廣場,雖經警察立即制止並駛離,但市府秘書處表示,此行為恐已觸犯公共危險罪,將會調閱監視器釐清車主身分,並依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處以最高6000元罰緩,若有公共財物損傷,也將依法求償。
今日上午11時許,1輛白色自小客車違規駛入市府府前廣場,經府會警察隊吹哨制止後立即駛離,而廣場所留下的輪胎痕跡,目前已清理乾淨。
台中市政府秘書處表示,由於府前廣場是行人使用的空間,車主可能恐已觸犯公共危險罪,而目前府會警察隊也在調閱監視器,將釐清車主身分;若此行為損害公共財產,市府也會依法求償。
此外,由於府前廣場為公園用地,應為供市民安心休閒的開放空間,且依「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公園內不得駕駛汽機車,因此秘書處也會將違規事證移請主管機關建設局裁處,最高可依規定處以6000元罰鍰。
(6/22*10)*秘書處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秘書處 王科長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11701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發布日期: 2017-06-22
  • 點閱次數: 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