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宿費之補助,以拍片期間及當年度美術陳設、住宿於本市合法旅宿業所需費用為限,補助額度由本局核定。
舉例來說,影視業者於114年度赴本市進行拍攝或美術陳設,且投宿於本市合法旅宿業;如欲申請本局食宿經費補助,應於114年度內向本局提出(不得跨年度申請);另如影片係於該年度12月1日後方得拍攝完成者,應注意經費核銷時限,於該年度結束前辦竣核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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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業者何時可以申請本局協助影視業者拍片食宿經費補助?經費為多少?
- 市府分類: 文化藝術,便民服務,一般行政,資訊管理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0-17
- 發布日期: 2015-01-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影視發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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