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專區 > 有線電視業務專區 > 常見Q&A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有關有線電視裝機、復機及移機之收費為何?

依據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第4條:裝機、復機及移機之收費上限價格如下:
一、裝機費:
(一)主機裝機費:1,500元。
(二)單一分機裝機費:於主機裝機時設置者為500元;於主機裝機後設置者為800元。
二、復機費:
(一)原訂戶在契約終止3個月後申請復機者,視為新裝機戶,比照一般裝機費收費。原訂戶在契約終止3個月內(含3個月)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但停機係因原訂戶違反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條第3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原訂戶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暫停收視未超過3個月而申請復機免收復機費。超過3個月,再申請復機者,每戶收復機費200元;暫停收視期間不得收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三、移機費:室內者每機500元;室外者每機800元。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4-25
  • 發布日期: 2022-04-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新聞行政及流行音樂科
  • 點閱次數: 3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