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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漫畫及流行音樂補助

 

補助名稱

說明    

規定      

限制     

其它

臺中市流行音樂產業活動行銷推廣補助

為推廣流行音樂產業活動,扶助音樂創作者,促進本市流行音樂產業多元化,推行流行音樂產業活動行銷推廣補助業務。

凡於臺中市辦理流行音 樂行銷推廣活動者均能提出申請,相關規定請詳閱申請須知。

應於申請期限前提出申請,每年度申請期間,詳如右側「其他」。

詳如其它說明 

臺中市原創漫畫創作補助辦法

 為推廣漫畫產業,催生原創漫畫內容,並鼓勵創作者融入臺中元素,藉以行銷城市形象,推行原創漫畫補助業務。

 不限創作題材,且紙本或數位漫畫創作均能申請補助,相關規定請詳閱申請須知。

應於申請期限前提出申請,每年度申請期間,詳如右側「其他」。
每案經費申請上限:新臺幣25萬元。

詳如其它說明 

影視補助業務

為推動臺中市影視產業發展,鼓勵及吸引國內外影視業者前來本市拍攝製作影視創作,臺中市政府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積極辦理「拍片取景」、「拍片住宿」、「影視推廣活動」、「中臺灣影視基地場租」等多元影視補助政策,藉此活絡周邊產業經濟,建立友善影視城市形象。

本局影視補助業務之推動,悉依「臺中市政府補助及協助拍片取景辦法」、「臺中市政府新聞局推動影視發展經費補助要點」相關規範辦理;影視業者或符合相關規範者,得依照前述規定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後核予相關補助。

(1)項目:本局影視補助業務,包含「拍片取景」、「拍片住宿費、影視推廣活動費及中臺灣影視基地場租費」4種補助類型;各類型補助之申請期間與方式,因性質而有所不同。
(2)申請期間及方式:
A.拍片取景補助:每年度公告兩梯次補助影視業者拍片取景申請須知,於每年1月及6月公告申請及受理徵件(實際期程依每年度公告為準),經臺中市政府影視委員會外聘影視學者專家初審(採書面審查方式進行,獲半數以上同意者進入複審)、該委員會複審(採取簡報答詢方式進行)的兩階段作業,方核定補助對象與補助額度,並待獲補助者繳交履約保證金後,由雙方簽定補助契約。
B. 「拍片住宿費、影視推廣活動費及中臺灣影視基地場租費」補助:符合相關規範者,得就當年度支用費用提出書面申請,經本局專案審查後,核予相關補助額度。其中影視推廣活動費補助,應備具文件後於活動前提出書面申請;拍片住宿費、中臺灣影視基地場租費補助,應備具文件於事後提出書面申請。
(3)單一作品之補助上限:單一作品獲本局各類型影視補助總額以新臺幣1,000萬元為上限,且該單一作品獲政府資金來源不得超過總製作成本50%。
(4)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前揭第2點規定及臺中市政府新聞局相關公告為準。

詳如其它說明

財團法人臺中市影視發展基金會獎勵電影事業執行要點

財團法人臺中市影視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 為鼓勵影視人才創作、推動電影製作、擴大電影製作規模,扶植臺灣電影產業進而提升電影製作環境,規劃電影劇情長片(含動畫長片)進行獎勵作業;獲資助影片於公開放映後之收入,依本會獎勵比例,回存至本會指定專案帳戶,納入未來年度之獎勵金,俾永續鼓勵優秀電影製作案。

依據本會各年度公告之獎勵電影事業執行要點辦理。

符合上揭執行要點之申請者,提案電影片內容需於臺中市拍攝或劇情內容與臺中市有關聯或對臺中市行銷具正面助益,並符合電影法定義之電影片;其他詳細規定,請參閱本會最新公告之獎勵電影事業執行要點。

詳如其它說明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0-11
  • 發布日期: 2022-09-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 點閱次數: 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