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閱覽、抄錄機關檔案,每2小時收取新臺幣20元;不足2小時,以2小時計算。 2.複製檔案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訂定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取費用,並發給申請人繳費收據。 3.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郵遞費用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並加收處理費新臺幣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