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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閱覽、抄錄機關檔案,每2小時收取新臺幣20元;不足2小時,以2小時計算。

2.複製檔案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訂定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取費用,並發給申請人繳費收據。

3.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郵遞費用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並加收處理費新臺幣50元。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09
  • 發布日期: 2020-07-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 點閱次數: 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