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宣導專區 > 檔案專區 > 檔案應用Q&A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申請應用者有不當或不法行為時,有哪些處罰?

申請人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保持檔案資料之完整,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二、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三、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如有前項情形之一,將停止其閱覽或抄錄;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該管檢察機關偵辦。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09
  • 發布日期: 2020-07-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 點閱次數: 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