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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新聞局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作業要點

一、設置目的

臺中市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本局性別平等業務,落實性別友善政策,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特設置性別平等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性別平等業務之提供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

(二)性別平等觀念之宣導及推動事項。

(三)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及環境審議事項。

(四)落實現職人員之推動性別主流化相關事項。

(五)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三、小組成員

(一)置委員五至十一人,其中一人並為召集人,由副局長擔任,其餘由局長指定或由本局考績及甄審委員會委員兼任。

(二)除特殊情形外,本小組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三)必要時,本局得外聘專家、學者擔任委員。

四、委員任期

本小組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派之。任期內出缺時,繼任委員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但出缺任期未滿三個月者,不予補派。

五、小組會議及運作

(一)本小組原則上每半年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二)本小組之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員可否意見同數時,由主席決定。

六、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本所有關人員、相關機關代表或專家、學者列席。

七、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非本局委員出席會議時,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九、本要點依現況得隨時修訂補充之。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2-23
  • 發布日期: 2021-08-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