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市政新聞 > 歷史市政新聞(6個月以前)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102年度第2批地籍清理代為標售土地開標結果出爐 各優先購買權人於14日前提出申請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辦理102年度第2批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於今(4)日開標,各筆土地的決標金額揭示於臺中市中山地政大樓一樓及地政局網站,請優先購買權人於決標後10日內(9月4日起至9月14日止)儘速申請。
地政局表示,本次標售土地計69標,除第18、19、43標(臺中市烏日區頭前厝段108-2、108-3地號、豐原區萬年段488地號)因故暫緩標售外,本次標脫29標,標脫率為43%,標售總金額為新臺幣1億4459萬4992元,溢價比為43%。其中北屯區水源段336地號土地最熱門,共吸引13位投標者投標,另位於北屯區和平段484地號土地,決標金額新臺幣2352萬 (原標售底價為新臺幣300萬6796元),為本次最高標價。
地政局提醒,主張優先購買標售土地者,應以同一條件為之,並於決標後10日內,預繳相當於保證金的價款,檢附下列文件,以書面向市府為承買的意思表示,逾期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1、身分證明文件。2、得主張優先購買權之證明文件。3、申請人為土地占有人者,另檢附占有土地四鄰之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於地籍清理條例施行前已占有達10年以上,至標售時仍繼續占有事實之文件。占有期間以現占有人之占有期間計;其為繼承或繼受占有者,占有之期間得合併計算。4、其他經中央地政機關規定之證明文件。
前述優先購買權人及優先順序如下:1、地上權人、典權人、永佃權人(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2、基地或耕地承租人。3、共有土地之他共有人。4、地籍清理條例施行前已占有達10年以上,至標售時仍繼續為該土地的占有人。
地政局指出,為解決臺灣光復初期遺留土地權利內容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的地籍問題,各類型逾申報或申請登記期間仍未能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者,將由臺中市政府代為清理產權,以促進土地利用。真正權利人在標售土地價金儲存於保管款專戶或登記為國有日起10年內,還是可以檢具證明文件向地政局申請發給土地價金。(9/4*13)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聯絡電話:04-22218558轉63100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2013-09-04
  • 點閱次數: 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