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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如何適用千分之十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只要是依法核定的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的土地,已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就可以適用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按千分之十稅率課徵地價稅,免累進課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工業用地申請按千分之十稅率課徵地價稅應檢附之證件如下:
1. 建廠期間:應檢附建造執照(建築物用途載明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用途)及其他相關文件。如建廠前依法需先取得工廠設立許可者,應加附工廠設立許可。
2. 建廠完成後:已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應檢附工廠登記核准函及工廠登記證;未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應檢附使用執照或其他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文件用途記載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建築物)。
稅務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若逾期申請,從申請之次年期起開始適用。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4/12*15)

聯絡人:趙小姐

聯絡電話:22585000分機208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3-04-12
  • 點閱次數: 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