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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消保官稽查瘦身美容業者 化妝品符合規定 部分缺失已限改

中市消保官稽查瘦身美容業者 化妝品符合規定 部分缺失已限改
中市消保官稽查瘦身美容業者 化妝品符合規定 部分缺失已限改
日前台中市政府消保官與衛生局聯合稽查台中市12家美容瘦身業者,抽驗精華液類為主的化妝品均符合規定,但營業安全、衛生管理及消費者保護則有缺失,已限期業者改善。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訂購美容產品或接受服務,應仔細檢視訂購契約內容並斟酌經濟能力後,再行簽名訂約,同時也應注意業者是否投保足額公共意外責任險,才能維護消費權益。
市府消保官日前邀集衛生局組成聯合查核小組,抽檢台中市12家美容瘦身業者販售精華液類為主的化妝品,是否含有雌激素及總生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大腸桿菌及綠膿桿菌等四大微生物,檢測結果均符合規定;不過,在營業衛生管理方面均不合格,已由衛生局限期改善,除愛薇有限公司中友分公司、童妍有限公司及韋達企業社等3家尚未完成改善外,其餘業者均已完成。
有關消費者保護事項部分,僅2家符合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有6家不符規定,衛生局已令限期改善完畢;其餘4家業者則採產品訂購單方式行銷,因內容不明確,對消費者權益保障恐有不周全地方,由衛生局輔導改善中;此外,針對未依規定投保足額公共意外責任險部分,違規的9家業者也已限改完成。
市府法制局長陳朝建表示,受稽查12家業者在營業上都有違失,主要項目為營業衛生條件、公共意外險及定型化契約關於消費者保護部分,顯示業者輕忽相關法令要求,可能造成對消費者的權益保障不周全,也有礙於消費環境與秩序的建立及維持。
陳局長提醒,消費者訂購美容產品或接受服務時,應仔細檢視訂購契約內容以及斟酌自身經濟能力後,再行簽約,並應注意業者是否投保足額公共意外責任險,以保護自身權益。
主任消保官康馨壬也表示,聯合稽查後所發現的缺失情形,部分業者已完成改善,未來市府將加強對業者宣導教育及不定期複查,以有效促進美容業營業安全的改善,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疑義,均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付費電話)洽詢。(10/13*12)*法制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法制局康消保官

聯絡電話:04-22289111#2370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發布日期: 2017-10-13
  • 點閱次數: 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