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八日﹝八八﹞建廣五字第○七七一○號函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五十五條公告,自八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起實施。
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三日﹝八九﹞正廣五字第一六五六五號函修正第二條。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六日通傳營字第○九九四一○一一一一○號公告修正第三條、第三條之一、第九條、第十四條之一,自九十九年九月十六日起實施。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法規查詢
> 新聞行政及流行音樂科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2-11
- 發布日期: 2013-11-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 點閱次數: 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