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臺中原創漫畫補助即日起開始徵件
為打造台中動漫城市並鼓勵創作,台中市政府新聞局訂定「臺中市原創漫畫創作補助辦法」,給予漫畫家最實質的支持。本補助案不限創作題材,且紙本或數位漫畫創作均能申請補助,相關補助徵件方式請詳閱「110年度臺中市政府新聞局原創漫畫創作補助申請須知」及相關附件。
- 每案補助金額申請上限:新臺幣25萬元。
- 受理期間:即日起起至110年1月20日(週三)下午5時止。
- 申請文件(包含範例),請參考下方檔案,因系統環境及手機軟體相容性不同,建議使用「電腦」下載及編輯。
- 補助申請者倘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主動隨案提交「公職人員及身分關係人揭露表」,表單請自本局網站/便民服務/宣導專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事前揭露與事後公開)宣導區下載。(https://www.news.taichung.gov.tw/14786/15050/15114/1498319/1498329/post)
- 諮詢窗口: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新聞行政及流行音樂科 鄭小姐,連絡電話:04-2228-9111#15112,email:hedy422@taichung.gov.tw,有任何問題可於上班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來電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