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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攤販集中區自治條例草案 市府陸續召開地方說明會 解答攤商疑惑

為加強攤販管理並提升攤販品質,台中市政府通過「臺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以「攤販集中區」申請許可作為管理基礎,將送至市議會審議;對於攤販憂心是否影響生計,市府經發局繼日前對南區忠孝夜市攤商宣導說明後,昨(24)日主動在大甲區公所舉辦說明會,邀請大甲區蔣公路夜市攤販面對面座談,聽取攤販意見並解答相關疑惑。
這場說明會吸引超過60位蔣公路夜市攤販前來參加,現場攤販提問踴躍,市議員吳敏濟、李榮鴻也到場關心。另外,位於南區的忠孝夜市,經發局9月21日也利用「忠孝夜市觀光發展協會」舉辦會員大會的機會,宣導自治條例各項重要規定,忠孝夜市攤販回響熱烈。
經發局指出,此次自治條例的制訂,除參考全國其他縣市攤販自治條例訂定,更檢討了中市歷年攤販管理經驗及困境,最終以「攤販集中區」申請許可作為攤販管理基礎;未來道路範圍內,既有存在並超過60攤以上的大規模攤販區可申請攤販集中區;道路範圍外的攤販,只要是公共設施保留地或商業區等土地,並超過30攤以上,皆可依法提出申請設置攤販集中區。
市府將籌組審查小組,針對交通、環保、衛生、公安等部分進行嚴格審查,通過後方能設置攤販集中區;除此之外,設置地點鄰近住店家同意書、道路範圍內應繳納使用規費等措施,均納入自治條例內規範。
經發局強調,道路上設攤營業非屬正常商業體系運作,攤販仍應以「入店入市」為目標。目前自治條例雖尚未經議會通過,但攤販集中區的宣導說明與個案輔導工作會持續進行,也呼籲未來有意申請設置攤販集中區者,應改善攤販聚集營業產生的環境、衛生、交通等亂象,方能提升現有攤販的存在價值,創造中市美好市容。(9/25*13)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發布日期: 2015-09-25
  • 點閱次數: 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