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局長張治祥表示,公告土地現值每年辦理1次,明年公告的土地現值,將作為課徵土地增值稅的依據;重新規定地價部分,原先每3年辦理1次,後因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於今年5月10日修正為每2年辦理1次,因此明年重新規定地價,將作為課徵地價稅的依據。
張局長說,說明會除針對各行政區,向各界說明辦理地價調查、區段劃分、地價估計作業情形及最近一期地價動態情況外,也將廣納市民及各方人士意見,作為台中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地價的參考,期能以公開透明的作業程序訂定公平、均衡、合理地價。說明會辦理場次、時間及地點請見附件「公開說明會時間地點一覽表」。(9/19*13)*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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