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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公用頻道使用申請

群健有線電視公用頻道使用辦法

一、為成為文化活動及公共論壇的傳播管道,以及落實社會文化之推動,本公司將提供頻道時段供非營利性公益使用。

二、公用頻道為免費使用之頻道,惟申請播出之節目內容須符合公益性、社教性、藝文性之內涵,並以公共利益及市民服務為優先,不得有涉及商業、政治或圖利私人之內容。

三、1.公用頻道之播出,須以書面方式申請之,申請使用者應填具「公用頻道使用申請書」(如附申請書),並應於上述書面申請之同時檢附欲播送之HD 節目檔案予系統業者。

2.申請播出者應於指定播出日期二十日前,向系統業者提出申請,系統業者於接受申請十日內審查,如同一時段申請者眾多,則系統業者將依「先申請、先審核、先播出」原則彈性調整之。如無法依申請者要求之時段播出,系統業者應直接向申請者說明理由,並協調於其他時段播出。

四、申請使用者須自行備妥欲播送之節目帶,並載明節目內容、託播人、著作權人、分級標示、長度等書面資料(如附申請書)。涉及版權需由申請者主動提供合法播送之權利證明文件、並書寫播送申請書,爾後若有法律上(包含著作權法、隱私權、誹謗等)之糾紛,由申請使用者自行負責。

五、凡申請使用公益頻道者,需依下列規定辦理:

  1. 節目檔案格式:MPEG2 MPEG4 HD 節目檔案。
  2. 節目長度:以一百二十分鐘為上限。
  3. 同一申請使用者,一周內以七小時為限;同一日內連續使用者,不得超過三小時。
  4. 每一節目以申請播出三次為限。
  5. 節目檔案畫質不佳,系統業者有權拒絕受理申請。

六、申請播出之節目內容須符合我國有線廣播電視法、著作權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但節目內容有違反相關法令之虞,或不符合公益、社教、藝文性之節目,系統業者得拒絕播出。

七、節目播出後,影片由系統業者保管十五日,供主管機關備查,如申請者事先言明欲領回者,則十五日後由系統業者通知申請使用者領回。如逾三十日未領回,系統業者概不負擔保管責任。

八、系統業者僅提供公益頻道時段供申請使用,如申請者需系統業者協助節目拍攝、製作時,應自行支付本公司合理之節目製作費用。

九、公用頻道之播出如涉變更頻道及申請,由系統業者向主管機關提出。

十、其他未盡事項依相關法令辦理之。

 

聯絡諮詢電話:04-35067888分機4901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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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7-12
  • 發布日期: 2022-07-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新聞行政及流行音樂科
  • 點閱次數: 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