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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業者於節目之廣告中插播地方廣告,有無違法?

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5條規定:「系統經營者應完整播送頻道供應事業之節目與廣告,不得變更其形式與內容。但廣告之播送,經雙方事前書面約定者,不在此限。」是故業者如於事前與節目頻道供應商取得書面協議,則其插播即為合法。目前本市各5家業者均與頻道供應商取得廣告分配協議之頻道計約有15-20個頻道。本府為維護收視戶權益,對廣告插播情形亦持續監側中,一旦查獲違規者,即依法裁處。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4-25
  • 發布日期: 2022-04-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新聞行政及流行音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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