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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單經大樓管理員簽收 即生送達效力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單經大樓管理員簽收即生合法送達之效力,縱事後未予轉交,仍不影響其效力。
該局進一步表示,稅單郵寄至納稅義務人之住居所,如有大樓管理委員會等,得將稅單交付該住居所接收郵件之大樓管理員。因此稅單只要經其代為簽收,即發生送達之效力,不論管理員有無轉交或於何時轉交,民眾皆不能以沒有收到稅單為由抗辯。為免納稅義務人未收到稅單,該局呼籲可辦理轉帳納稅,即可避免相關處罰問題。
如民眾尚有疑義,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3/13*14)

聯絡人:劉小姐

聯絡電話:15312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3-03-13
  • 點閱次數: 540